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七

Tag: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2010-12-0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十二)法的渊源与分类

  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的不同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十三)法的效力

  1?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法律效力的种类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四种,即对人的效力、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十四)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则的内容(行为模式、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一般规定)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则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十五)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法律解释的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2?法律解释的种类

  (1)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这是依解释的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2)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分类:

  ①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②扩充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③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十六)法律意识、法律监督和法律秩序

  1?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态度、心理、观点、知识和思想等。

  2?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3?法律秩序

  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

  推荐阅读:

  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六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