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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Tag: 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0-10-2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和十编发[2010]4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农业局所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业环保监测员1名、文秘人员2名;市种子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员1名。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热爱农业事业,具有刻苦钻研业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和良好修养。服从分配,能够适应艰苦的工作环境。

  3、学历要求:农业环保监测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农业方向)、农学类专业或农业相关工作经历;文秘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C1以上驾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学类专业或农业相关工作经历。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六堰商贸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农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专业相关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报名时需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报考优惠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体检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事人才网、十堰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共同负责。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农业局人事科:0719-8111850

  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农业局纪委:0719-8111805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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