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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机关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Tag: 公安机关政法干警资格复审 2010-08-29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将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在各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首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首批资格复审后,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弃权出现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2010年9月2日(8:30—12:00)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特1号)警体馆进行。
  2、资格复审内容: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
  3、须携带的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填写好的《湖北省2010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及《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诚信承诺书》。
  部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已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也可在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还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程序: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现场经身高、视力初检合格后,到各招考单位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初审。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合格的,均须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相应栏目签名并加盖合格印章,其中一份报名表连同诚信承诺书一并交招考单位,一份报名表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连同学历、学位证明的复印件一并交现场交表处,另一份作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依据,由本人留存。
  5、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6、资格复审现场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生家长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考生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且资格复审期间根据报名时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8、湖北省2010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公告将于9月初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广大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留意。
  未进入首批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递补资格复审将并于9月3日左右在武汉集中进行,递补人员由省公安厅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或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请大家保持通迅畅通、密切关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有关消息,做好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准备。
  如有疑问,请咨询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27-67122160。
  附件:1、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2、报名登记表3、报考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公安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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