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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县招聘30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Tag: 湖北公务员蕲春县招聘教师 2010-07-2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结构,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品学兼优的中小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蕲办发[2003]55号)精神,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招聘中、小学教师300人。其中,中学教师50人,小学教师250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07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安排在我县的支教生,在招聘单位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占本次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中学教师的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年以来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和2006年以来在外地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中,师范专业的毕业生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且已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50个,招聘岗位见《蕲春县2010年度招聘公办学校中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小学教师的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年以来专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2006年以来在外地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中,师范专业的毕业生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招聘岗位100个,招聘岗位见《蕲春县2010年度招聘公办学校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一)》(附件2)。

  2、已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且取得了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百名教师子女”和由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排在县教育系统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以下简称“代课教师”)。

  招聘岗位150个,招聘岗位见《蕲春县2010年度招聘公办学校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二)》(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

  (二)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75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之间)。“百名教师子女”和由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排在县教育系统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它条件;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招聘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8月8日。

  2、报名地点:蕲春县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

  3、报名要求:

  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并按不同类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籍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四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费150元/人。

  ②已婚的报考人员须由居住地乡镇办计生办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并报蕲春县人口计生局核准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③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已就业的往届专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遵纪守法、综合治理情况、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代课教师”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代课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代课情况、遵纪守法、综合治理情况、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由县教育局审核、签署意见。若所在代课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出具伪证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⑥县教育局在报名前提供“百名教师子女”和由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排在县教育系统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名单。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确认按报考条件和报名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时发放准考证;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特殊岗位也应达到1:2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在个人服从调剂的情况下,按报考同一层次、同一专业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8月16日——8月19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蕲春县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

  1、中学教师招聘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专业课合卷,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共30分,专业课(高中及以上教材为主)120分;

  2、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专业课合卷,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共30分,专业课(中师教材为主)120分。

  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报考的,须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精神,笔试成绩加5分。

  (三)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在蕲春人事人才网、蕲春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间7天。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另行通知。查卷时只核对试题是否评分,分数汇总是否有误,不对试题重新评分。

  (四)考核

  笔试成绩公布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考核人数,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蕲春人事人才网、蕲春教育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反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报考岗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如被聘用,在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这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县人事局组织实施。并成立蕲春县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田文国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县长助理王振远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教育局负责人为成员。

  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结果公开,真正把优秀人才招聘到公办教师队伍中来。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组织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蕲春县2010年度招聘公办学校中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蕲春县2010年度招聘公办学校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一)

  附件3:蕲春县2010年度招聘公办学校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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