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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教师招聘

Tag: 民族学院教师招聘湖北公务员 2010-06-1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民族学院根据需求招聘一批教师,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 著名专家或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具备湖北省人事厅规定的教授二级岗位条件。

  (三)第三层次 优秀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具备湖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授三级岗位条件。

  (四)第四层次 教授、博士。教授的年龄不超过45岁,并具备湖北民族学院教授四级岗位条件和满足学科建设需要;博士或博士后出站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博士不超过45岁,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已经取得比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潜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1、发给安家费10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36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工作满8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4、设立院士办公室,配备用车,根据需要配备助手2—4人;

  5、安排配偶工作,解决子女就学、就业。

  (二)第二层次人才

  1、发给安家费5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180平米住房一套,在我校工作满10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优先解决科研实验条件;

  4、配备用车(价值20万),根据需要配备助手1—2人;

  5、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三)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安家费2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140平米的住房一套(住房面积超过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在我校工作满10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根据从事学科或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科10万元;

  4、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四)第四层次人才

  1、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和紧缺的程度,提供安家费10~15万元,分五年发放;

  2、提供科研启动费:根据不同专业提供3~8万科研启动费;

  3、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得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4、提供过渡性住房,时限为两年,签订服务合同后若符合政策规定,可按政策优先购买学校与政府合建的经济适用房。

  三、招聘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校招聘硕、博士研究生,要求全日制学历证、学位证、报到证三证俱全。

  (三)硕、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均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硕士研究生要求为“211工程”、“985工程”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生,且学制为三年,应用化学、生物学、民族学、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语言学及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要求为“211工程”、“985工程”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生。

  (四)招聘英语、日语、朝韩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要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等级。

  四、招聘政治辅导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一定的政治觉悟,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未婚。

  (三)“211工程”、“985工程”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或湖北民族学院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且学制为三年,年龄不超过30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附属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一)热爱卫生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211工程”、“985工程”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且学制为三年,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引进和招聘岗位、聘用人数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表一、表二、表三

  七、引进和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填写《湖北民族学院接收(引进)人员审批表》(附表四),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校长信箱或相关用人单位,并附相关应聘材料及应聘工作打算。

  (二)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审定应聘人员的资格,确定拟被考核人员,并由用人单位确定考核时间,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应带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第一学历原件等材料。

  (三)人事处与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考核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主要内容为:

  1、笔试:笔试为外语(外语专业的除外)。

  2、面试:30分钟的专业课试讲。

  (四)综合考核后,人事处提出初步名单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公示拟进人员名单无异议后,人事处通知其体检。

  (六)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七)学校与引进的人才和招聘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约定相应的责、权、利。

  八、与本招聘启事相冲突的校内政策以本招聘启事为准。

  附件:人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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