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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务员回避的问题

Tag: 2010-05-2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您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我的爸爸曾经在一基层检察院任副检察长一职,负责财务方面的工作,三年前退居二线,我想报该检察院,报名的岗位是书记员,从事辅助检察官的工作,不知这是否是公务员法中所提到的应该回避的情况呢?

官方回答:您好,根据相关政策构成回避情况。感谢对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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