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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呈现三大亮点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考试亮点 2010-05-25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今年招考呈现三大亮点

  ●向基层倾斜 ●乡镇机关大幅扩招 ●提高面试透明度

  5月24日的部署会议上,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向先成处长介绍,今年,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成为最大的亮点。省、市(州)两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主要招录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或者遴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优秀村干部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省市公务员须有两年以上基层经历

  向先成介绍,除特殊职位外,我省已经连续三年实现省、市(州)两级招录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达到100%。而今年国家的要求是:省级直属机构该比例达到70%;在这一点上,湖北走在了全国前列。

  乡镇机关大幅扩招

  除去公安机关计划外,今年全省招录的公务员比去年多了1444名,历史上少有;其中,增加幅度最大的就是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今年招录1700人,去年这一数字是191人。

  此前,我省已进行试点,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去年,首次从村主职干部中招考了191名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今年,该项制度已经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据悉,村(社区)党组书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和2010年高校毕业生,将成为县乡基层岗位的主要来源。

  改革面试制度

  向先成表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招录计划较少的省直机关相对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考官由招录机关负责人、组织人事干部、专家等各界人员组成;每一个考官组里,招录机关面试考官不得超过3人,考官、考生实行双抽签制度;公安机关集中面试继续实行各市、州考官地域回避制。

  此外,面试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录机关违反面试工作纪律和要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宣布面试结果无效,并取消该招录机关两年内单独组织面试的资格;面试考官在面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并通报其单位作出处理。

  【招考要点提醒】

  ● 在校期间实习不能视为基层经历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10年7月31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其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经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级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2010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三类报考者可加分

  省、市(州)部分职位限选调生报考,该类人员面试时应由市(州)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其经历。

  对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计算)。加分对象将在网上公示。

  恩施州、五峰、长阳等民族自治地区的部分职位限招当地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

  ●取消就业歧视

  我省从今年起,在今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中,除公安特警外,一律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充分保障报考者的平等就业权。

  ●村党组织书记招录:单独命题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报考定向招录村党组织书记的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考场。

  ●优秀村干部年龄可放宽

  此次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在18~35岁(包含35岁),优秀村干部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关键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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