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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作经历证明,只要提供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公司开的证明都可以是吗?

Tag: 2010-05-0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我先后在两个公司工作过,先后时间加起来达两年以上,
我现在已从第二个工作的公司辞职了,
我所工作过的两个公司都有签过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的正本我都落在工作的那个公司了,
都没有拿走,
只有一个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那边还保留着的,
另一个我工作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因为时间太久了,已经找不到了,
我记得劳动合同上有一条意为,如果甲乙双方没有要求重新签定合同的话,那么那份合同将视为延期并一直有效.

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找到一份劳动合同的扫描件,
是不是也算是工作经历的证明,它是否有效?
是否可以认作就在那个公司一直工作了两年或以上呢?
感谢!


官方回答:您好,需要提供原件,可以到原公司重新开工作证明。感谢对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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