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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Tag: 2010-04-3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22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组通[2008]12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分配

2010年我省共选聘高校毕业生2052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根据毕业生定向应聘和到岗情况,省委组织部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相关市(州)在具体分配时要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和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适当倾斜。

    二、选聘对象条件

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2009年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文化功底扎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须由服务地的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三、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经笔试进入考察(面试)范围的,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选聘。

选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不到任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依次递补。选聘人员在合同签订2个月后自愿离任的,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选聘工作安排

全省2010年选聘工作,4月下旬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环节进行。

1、报名(5月4日至5月16日)。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毕业生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全省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分17个选聘地区,毕业生自愿选择地区报名,鼓励和提倡向原籍地报名应聘。报名时需交纳30元/人的考务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确认交费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下载笔试准考证。应考人员名单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报名参加选聘的毕业生须填写《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二),一式三份,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盖章后,一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留存,一份在参加笔试时交监考人员,一份本人留存。

2、笔试(5月下旬)。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应考时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的《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3、考核(6月10日至6月底)。根据笔试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考核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同时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州)可采取到学校(工作地)与入围对象及其同学、老师面谈考察的形式进行,也可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要重点考核选聘对象的报考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及组织协调能力,特别注意了解选聘对象的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

4、体检(7月10日前)。各市(州)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聘。体检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拟选聘对象(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5、培训(7月下旬)。省委组织部组织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上岗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1-2天的岗前实践培训。

 五、有关工作要求

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由市(州)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省委组织部在《湖北日报》、湖北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及时报道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和高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积极参与报名和应聘。

2、严肃选聘工作纪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特别是涉及到广大应聘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有违规违纪操作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认真执行各项政策。按照《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选聘生的工作分配、待遇保障、教育培训、培养使用、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要注意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总结新经验,确保选聘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请于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选聘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审批表》和《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有关情况统计表》。

附:

1、 《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名额分配表》

2、 《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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