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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强化训练(二十七)

Tag: 公共基础知识训练 2010-04-1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五、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张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无业谋生,遂纠集李大、李二、李三组成“自由帮”经常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一日张强与李大、李二商量抢劫生意兴隆的千里马鞋店。李三知道后不想去,张强便骗他说,大家只是挑两双鞋穿罢了,出了事由张强一人顶着。四人在抢劫时被片警和附近老百姓抓获。请问:

(1)“自由帮”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

(2)李三是否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为什么?

(3)对张强应如何量刑?

2.某市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及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餐厅予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该店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餐馆罚款800元,并退还了7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1.【要点】(1)属于犯罪集团。其符合犯罪集团特征:①三人以上;②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③重要的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④都是有预谋的实施犯罪;⑤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2)李三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李三不是胁从犯,因为他不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被欺骗参加犯罪的,新刑法规定不属于胁从犯的情形。

    (3)对张强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张强同时构成累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要点】(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2)法院只能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审理。(3)原告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此时被诉讼行为仍为改变前的行为。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确定被告的改变是合法的则裁定准许撤诉,若确认违法则裁定不许撤诉,继续审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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