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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四)

Tag: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 2009-12-2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6、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 ①县公安局 ②县人民检察院 ③县人民法院 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A.①②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考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01〕1号 

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的,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17、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答案:A 

考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赵某拔枪将马某击伤是由于马某与赵某有隙并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而致,应认定为是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赵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8、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 

A.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 

B.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 

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赔偿损失 

D.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解除收容审查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判决的先予执行 

解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19、某工商局任意改变了其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该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哪个方面() 

A. 确定力 

B. 拘束力 

C. 执行力 

D. 公定力 

答案:A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具体行政行为效力一般认为有三方面: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执行力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20..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 )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的金额 

罚金  

没收财产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论人民法院判处当事人什么样的刑罚,都不能抵扣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处罚,因为刑罚与行政处罚不是同一性质的法律制裁方法,两者不能相互代替或抵扣  

答案:

考点:罚金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8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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