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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除害里的处理治理困境!

Tag: 为民除害困境 2009-12-05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数万老百姓具名上书请求“刀下留人”,这常在历史小说里看到,现在竟在真实上演:山西吕梁市离石区下水西村19岁男子张旭平,去年持刀将该村支书李世明刺死。今年11月26日庭审时,张的辩护律师将厚达348页、两万多人请求从轻处罚张旭平的签名呈送给法庭,希望法官在量刑时参考民意。但公诉 人认为,这些签名与案件本身无关,要求法官制止律师行为。 

  有人很敏感,马上想到了“舆情PK法制”,担忧这种“万民书”会干扰司法公正。这可能有点忧虑过头了——— 诚然,法官断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强调 “法治”并不意味着老百姓连表态也不许,尊重民众感情也不简单等同于“感情用事”。司法量刑适当参考民意,本就是人民司法的内容,现任高法领导也多次强调,司法工作要充分重视社情民意。 

  本案最值得警惕的,不是什么“上书干扰司法”,而应该是为什么当地老百姓还会有“为民除害”的情结?在老百姓认为死者李世明就是一个为恶的村霸,截留村民补贴资金、逞凶打人(光记者核实被打村民就有20多人)、巧取豪夺的时候,为老百姓撑腰的法律正义在哪里?媒体用了近万字描写张旭平杀人案,简短归纳就是——— 村民在和“村霸”支书斗争中,频频受欺受辱,实名举报后反倒家里被砸、儿子被打,“忍无可忍”方有人铤而走险,刺刀见红。在法治时代,没人敢鼓励“拎刀报仇”,但在村民眼里,凶手被同情甚至奉为英雄,联名具保,这种“为民除害”情结不正反映出正义长期缺位的羸弱现实吗? 

  这是一个极端个案,却足以丈量出当下村级治理的现实困境:有多少农村,尤其是相对富足复杂的“城中村”,存在着多少“村霸”现象!就在昨天,媒体还报道了广东佛山一村干部刘子荣,疯狂挪用征地补偿款高达2370万元的案件。而综述以往报道,众目睽睽搞贿选、上台之后狠捞钱、村民状告支书结果被挂牌示众……村干部势力一旦坐大,一言九鼎、为害乡里,便统统不在话下,屡见不鲜。 

  村这一级,是乡村社会治理的最前端。对于村干部,由于算不上“一级政府”,很难用管理公务员的那一套来约束,一个村支书,坐一两百万的好车,住电梯入户的8层大楼房,也没有哪级纪委想着去“关照”一下。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希望依靠村民自治的推进来对其约束。但不得不承认,“村民自治”不会自行,尤其在家族势力强大、有些村官既有经济实力又有人脉势力等背景下,村民想光靠一张选票便实现“良官驱除劣官”,并不那么容易,它需要县级乡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悉心保护与积极作为。但现实又如何呢? 

  这或许成为村民自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一个新命题:比起那些受委屈受冤屈的老百姓,“村官”常常显得更有能量,更吃得开,结果会导致公权力量不能为民做主,反而会“助强害弱”。“李世明是什么样的人,你打听打听就知道了”,但并不影响人家村干部一干近20年,且成为上级部门眼里的“能人”,获得“红旗村干部”之类荣誉无数……当老百姓感觉满眼只有官官相护(他们眼里“村官”也是官)的时候,离“意气用事”地举起杀人刀,还能有多远呢?杀人当然是犯罪,村霸为非作歹同样是犯罪,难道那些客观上庇护了强悍村官的人,就没在“犯罪”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老百姓传统的观念。现在却颠倒了过来,老百姓具名联保,希望杀人者不用偿命,到底,是什么发生了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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