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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业单位也属于公职系统,已在事业单位就职的人员,同在机关就职的公务员一样,纳入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受到一定的人身约束。是否能另行报考公职,关键取决于就职单位的态度,在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必须取得本单位同意,这是进行一切报考规划和实际行动的前提。如果单位不放人,即便自己的一切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和报考条件,仍然无法成功报考,所有的人事考试部门(如人社局、公务员局)和招考单位(如本人想报的市工商局)都不会和原单位争人,这是官场大忌。也就是说,一旦本单位不放人,任何法律和行政的力量都不站在报考人这一边。这是人事管理的实际规则,是必须服从、难以对抗的。所以,如果想离开原单位,另报其他职位,首先应该摆平本单位领导,征得报考同意。一般来说,工作满两年以后,通过各种关系来运作本单位领导同意,会比较顺利。建议你权衡过后,二者选一。感谢你对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2013-12-27 11:16
2013-12-2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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