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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局详解2017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Tag: 湖北湖北事业单位 2017-03-0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省人社局详解2017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双轨制”备受争议,前者无须缴纳保费,却能享受较高退休金;后者须按月缴费,退休金相比较低。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彻底终结双轨制,完成两者的并轨。12月11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会计师高忻走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演播室,就网友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热点话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参保人群: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12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高忻介绍,《实施意见》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即单位范围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已经分类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另行制定。人员范围是: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对于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单位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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