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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档案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Tag: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12-25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蕲春县档案局所属档案技术指导中心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根据省、市、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蕲春县档案技术指导中心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5)除以上情形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招聘有关事项均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日期: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
  2、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蕲春县考试培训中心(原人事局二楼)。
  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逾期不补报。
  4、报名所需材料:有效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费100元(鄂价费字[2007]18号)。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另交纳50元面试费用(鄂价费字[2007]18号)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中发现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
  2、符合规定专业的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规定专业的“985”、“211”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3、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基本素质测试、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果报考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后的得分为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果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笔试成绩高分者。
  4、笔试时间:见具体公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由县人社局、县档案局共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档案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凡有举报不符合聘用条件经查实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环节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编制等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要求
  蕲春县档案局所属技术指导中心新录用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现象发生,涉及参考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咨询电话:0713- 7103965、7103966(县培训考试中心)
  0713- 7186682(县人社局)
  0713- 7222141(县档案局)
  监督电话:0713- 7222421(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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