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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兴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Tag: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09-2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条件
  见附表一:《2012年下半年兴山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具体事项
  1、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和各单位招聘实施方案见兴山县人社局网站及各招聘单位网站。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表一。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所须证件: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基层工作经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兴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随意变更,便于联系。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
  (2)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函[2011]614号)规定,对在湖北省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查盖章的证明,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此项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原已在招聘单位享受的,本次不再享受)。
  6、准考证发放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笔试在县纪委的监督下,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答案、统一阅卷。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及时对外公布。
  笔试内容见招聘单位的实施方案。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的监督下,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如面试人选出现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3、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有必要或遇特殊情况(在招聘岗位职数内成绩出现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如体检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体检合格者方能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合格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招聘单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其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三年内本人要求离开单位的,县人社局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附表一:2012年下半年兴山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doc
  附表二:
兴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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