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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枣阳市医务人员招聘公告

Tag: 招聘公告 2012-06-0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枣阳市2012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依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枣阳市人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医务工作人员。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详情见《2012年度枣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
  三、 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至6月11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0-6311315。
  (三)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50元)。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可下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6、应聘人员于2012年6 月16 日到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水平、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一)  笔试
  笔试由枣阳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1、 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医疗卫生专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 30%和70%比例合成一套笔试试题,其他专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
  报名符合条件人数必须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低于3倍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按照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加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等 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8日前到枣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 笔试时间
  2012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
  3、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  面试
  1、面试由枣阳市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枣阳市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50元)。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值各100分,分别按70%、3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由枣阳市人社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四)体检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对在合格线以上人员,枣阳市人社局按招聘计划和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的医院集中进行,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查和政审
  枣阳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按照用工要求对体检和资格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因报名资格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1、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招聘手续。今年7月底前未取得毕业证(或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学历)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招聘手续。
  监督电话:0710-6321460
  附:1、《2012年度枣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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