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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十堰市郧西县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Tag: 十堰招聘 2011-07-2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教师法》、《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需设岗原则;按岗(分乡镇分学科)报考、录用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学科、岗位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小学教师,计划如下:
乡镇
学科计划
语文
数学
英语
幼教(音乐)
美术
计算机
小 计
羊尾镇
1
1
 
1
 
 
3
夹河镇
1
2
2
2
1
 
8
店子镇
2
2
 
1
1
 
6
关防乡
3
2
 
1
 
1
7
六郎乡
 
 
3
2
1
1
7
槐树
 
1
 
1
 
 
2
景阳乡
2
1
2
2
 
 
7
湖北口乡
5
3
3
1
1
 
13
三官
1
 
 
1
 
 
2
合  计
15
12
10
12
4
2
55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教育工作,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3、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幼师(音乐)、美术专业可放宽到中师学历。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7月30日后出生),在本县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
  四、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隍街39号)报名登记。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50元。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当地乡镇出示的计生证明和综合治理证明。报名时每名考生根据岗位计划情况只能选择一个乡镇一个学科的岗位报考,报考后不得更改岗位。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719-6225778。
  (二)考试
  本次招聘乡镇学科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方能开考,个别紧缺学科(美、幼师/音乐)可放宽到1∶2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减少相应学科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折合60%和40%计入综合成绩。考试时间:8月10日上午8:00-10:00考专业课,10:30-11:30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地点:县职中东校区。
  1、笔试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卷面100分,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将参照高考试卷结构、难易度命题,幼师(音乐)、美术专业学科命题以中师教材为主,计算机学科命题以专科教材为主,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折合70%计入笔试成绩;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考试卷面100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折合30%计入笔试成绩。本县教师子女及配偶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乡镇学科岗位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幼师(音乐)、美术、计算机专业的考生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的内容依据学科教材内容确定,时间10分钟。专家面试组当场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体检
  本次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各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如笔试面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学历高的优先;如学历再相同,专业对口的优先。考核、体检后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分布的学科依次递补考核、体检人员。拟聘用人选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1、考核对象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均取消考核资格。
  2、凡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考生,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教学岗位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资教生不再实行试用期),工资执行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新聘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按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参加所在单位竞聘,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转正定级、职称晋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确因工作能力差,教学质量低劣,经考核不合格者(含无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
  4、凡被聘用人员与教育局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申请改行或调动(考研、参军入伍、国家招考公务员除外)。
  六、组织实施
  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小学教师队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县成立以分管人事、教育的领导为正、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的郧西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整个招聘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除制卷、阅卷绝对保密外,其它事项一律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公开,考试分数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西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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