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保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监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以及宣教信息工作力度,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素质;
(三)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方式、岗位名额及要求
(一)招聘方式:招聘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和考察由市人事局监督指导,由市环保局组织。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要求:
1、固废环境监管岗位:1名,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2、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岗位:1名,核物理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3、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岗位:1名,中文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两年基层工作经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址:市环保局政工科(团城山经济开发区苏州路26号)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4-3801738/3801635
联系人:胡东玲、王然然
电子邮箱:hshbzgk@163.com
4、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者须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市环保局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2)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5、报名人员资格由市人事局和市环保局共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参加面试的通知。
6、各岗位须符合1:5的报名比例,未达报名比例,取消或减少招聘相关岗位数。
五、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和身份证。面试以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其它综合知识,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并由市环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与体检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在黄石市环境保护网上和市环保局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附件:市环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素质;
(三)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方式、岗位名额及要求
(一)招聘方式:招聘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和考察由市人事局监督指导,由市环保局组织。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要求:
1、固废环境监管岗位:1名,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2、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岗位:1名,核物理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3、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岗位:1名,中文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两年基层工作经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址:市环保局政工科(团城山经济开发区苏州路26号)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4-3801738/3801635
联系人:胡东玲、王然然
电子邮箱:hshbzgk@163.com
4、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者须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市环保局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2)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5、报名人员资格由市人事局和市环保局共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参加面试的通知。
6、各岗位须符合1:5的报名比例,未达报名比例,取消或减少招聘相关岗位数。
五、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和身份证。面试以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其它综合知识,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并由市环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与体检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在黄石市环境保护网上和市环保局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附件:市环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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