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湖北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Tag: 2009-10-1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招聘面向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风景区)。

 

二、应聘人员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岗位设置及资格要求

序号 岗位 职数 具体条件
年龄 专业 学历 职业(执)业证书 工作经历
1 妇幼保健 1 ≦35岁 妇幼卫生/公共卫生/预防医学 职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执业医师 妇幼保健≧2年
2 妇幼保健 1 ≦28岁 同上 同上 ---- ----
3 妇产科 2 ≦35岁 临床医学 同上 执业医师 妇产科/计划生育科≧2年
4 临床检验 1 ≦35岁 医学(临床)检验/卫生检验 职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临床检验≧2年
5 卫生检验 1 ≦35岁 医学(临床)检验/卫生检验/生物技术 职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卫生检验/相关实验室≧2年
6 放射诊断 1 ≦35岁 医学影像学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执业(或助理)医师、放射人员工作证 放射诊断≧2年
7 护士 2 ≦35岁 护理学 专科及以上 护士执业证书 护理≧2年
8 卫生监督 2 ≦35岁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管理 职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卫生监督≧2年
9 疾病控制 1 ≦35岁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职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执业医师 疾病控制≧2年
10 疾病控制 1 ≦28岁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职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合计 合计 13          

说明:≦35岁,指197471以后出生,下同。

28岁,指198171以后出生,下同。

或者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

或者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放射诊断工作5年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101923日。

2、现场报名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78421086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传真)报名均可,电话(传真)报名者需在报名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1028前)到现场报名处进行确认。

现场报名或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职业(执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两张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在报名时查验并当场退回。

打印、复印材料请用A4纸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和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严格按招聘条件及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20091031,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科目、下午230430专业基础科目。

公共基础科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6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进入面试。其中护理和检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需加试操作技能考试,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和地点

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117,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为2009111415日,地点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二楼西会议室。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则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政审

由劳动人事局对拟招聘人员组织审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五、聘用管理

1、所有人员实行聘用制,首次聘用期三年(含试用期3个月),人事档案委托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2、人员待遇。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按国家对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确定,另设置适当的奖励待遇。

3、建立考核机制。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下年度起终止聘用合同;对考核合格人员,签定续聘合同;对考核优秀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更多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